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要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尽管我国绝大多数公务员能够做到奉公守法、兢兢业业,但也确有少数公务员服务公众表现不佳,服务效能低下。出现这种现象,归根结底在于当前公务员队伍处于一种“超稳定”状态。对于公务员们来说,只要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大门,一般情况下就不会有饭碗可能会被打破之虞。这样一来,部分公务员自然也就缺乏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的足够动力。而在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业已建立情形下,公务员如果表现不佳就要面临被剔出公务员队伍的风险。这样他们只能选择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来寻求公众的认可,政府服务才能离公众期待与要求愈益靠近。所以说,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能够从制度上起到促进政府整体服务效能提高之效。
在当前情形下,尽管公务员因犯罪判刑、严重违纪会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但这种情况只是少数,这样一种相对较宽的清除标准与规定,容易导致部分公务员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甘做太平公务员。这不但使政府服务质量难以不断得到提升,而且小错容易酿成大错,乃至演变成犯罪。
客观上,一个人的工作表现是与其所受到的压力成正比的。而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实际就是给予公务员们以必要的压力,以促使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也正因为如此,可以说,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是打造服务型政府必然提出的要求,是公众获得的政府服务能够不断得到提升的必要制度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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